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,其分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。所谓水权,一般是指对水的所有、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及让渡的权利。广东地处东南沿海,多数地区属于水乡,无论是农业生产,还是交通运输,都对水利有极大的依赖性,水自然成为人们争夺的主要对象。特别是明清以降,人口增长迅速,资源日趋紧张,水权纷争也趋于激化。但国家法典对此反映有限,学界也未给予应有重视。近来翻阅地方志,发现其中不乏对基层水利纷争的详实记载,这对于了解基层社会水权运行细节不无裨益,遂撰成此文,希望借以展现方志的本土特色和独特文化价值,探索丰富新方志的途径,为当代修志工作提供启示。
——水权纠纷此起彼伏
与北方因争夺水源而引发水权纠纷相比,广东水权纷争的诱因更为多样化,无论是天旱、涝灾还是航运均会引发水权争执。
每遇天旱缺水,人们为争夺水源纷争不止。清嘉庆五年(1800年),清远县的罗塘被廖姓霸占,用来蓄水养鱼,导致水流断绝,严重影响农业生产,当地业户联名向知县提出控告。县府判决该塘永归马头冈村专门用于灌溉农田,廖姓不得据为私有李文烜等修:光绪《清远县志》卷6《经政·水利》,第66页,台湾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。。据《汕头市水利志》统计,明代至民国时期,潮阳县发生争水纠纷三十余起,有的还酿成大规模的械斗。潮阳县的山门城与金溪二村,因争夺金溪水水源,在清道光十九年(1839年)、二十二年(1842年)和民国28年(1939年)曾发生三次大规模械斗,死伤232人。清光绪二十三年(1897年),潮阳县洋汾陈、洋芬林两村为争水源发生械斗,纷争持续9年,打死150多人,抛荒田地一千多亩,一百多人被迫逃亡南洋。揭阳、普宁、惠来等县也不时发生类似悲剧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:《汕头市志·水利志》,第359页,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。。这些因争水而发生的械斗,不仅造成家破人亡,而且在民间结下世代难泯的刻骨仇恨,给后代带来无穷后患。
遇到天雨涝灾,人们又为排水纠葛不断。广东地处亚热带,降水量大,容易发生洪涝灾害。明清时期,广东的森林资源遭到破坏,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,水旱灾害同时存在。据地方志记载,三水县的安乐围每遇汛期就严重积水,这些积水自然排向四会县的大旺,两地常因排灌而闹纠纷三水县地方志办公室、水利水电局:《三水县水利志》,第85页,1992年内部出版。。排灌工程的兴建与维护,也带来许多冲突与矛盾。海丰县的杨安南邻大海,全赖海堤保障安全。清康、雍、乾年间,海堤经过多次修复,又多次损毁。嘉庆二十一年(1816年),流沟乡、石洲乡的一些乡民私垦盐田,开沟毁堤,被当地士绅控诉。该县知县亲自前往勘察,明令禁止在海堤附近开垦盐田,严防牛只践踏、割草等损毁海堤行为发生海丰县水利水电局:《海丰县水利志》,第143~144页,1993年内部印刷。光绪十一年(1885年),珠江三角洲发生特大水灾,官府拨款修筑水利工程,南海县的李应鸿拟修建水闸,但桑园围的人认为将会堵遏水流,屡次拆毁工程,双方“构讼不已”,建闸之事遂废郑荣等修:宣统《南海县志》卷8《江防略》,第869页,台湾成文出版社1974年影印本。
即使在平常季节,人们也常为航运权起纷争。珠江三角洲地区水网密布,水路交通极为重要。明清时期,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不仅海上运输能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,内河航运也蕴藏巨大商机,海港、码头及内河航运权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。地方志中常有关于津渡权的纷争。清朝初年,清远、三水、四会三县的士子赴考和商人贸易船舶到达广州后,均在珠光里东面的码头停泊,俗称“三邑码头”,码头旁立有石碑记载此事。咸丰年间(1851~1861年)广州发生战乱,碑碣焚毁无存,三水县绅士试图将码头据为己有,擅自竖立木牌,改为“三水码头”,但清远、四会两县船只停泊如常。光绪十四年(1888年),三水县绅士以该码头承税,禀请番禺知县实地勘察,勒石确权为三水县有主产业,外地船舶只能暂时停靠,而且按船收钱。在贡生郭延康等人督促下,清远知县上报督抚,请求督抚命令番禺知县查明真相,准许清远船只照常停泊。四会知县迫于民众压力,发文番禺知县,要求查明真相,依理办理。番禺知县接到督抚批文后,立即调查此案,并发文给清远、四会、三水各县,要求尽快将有关当事人、证人“移解过县,以凭传同质讯勘断。”但从地方志记载来看,由于涉及多个县的利益,案件审理并不顺利